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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中县法院精神文明建设

作者: 马金源 | 来源: 西宁文明网 | 发表时间: 2014-08-06 08:55:00

  

  

  

  

  

  我院现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11个内设机构,下设多巴、汉东、上五庄、李家山、田家寨5个基层人民法庭,管辖105393个行政村。全院共有编制94人,现有在编法官和工作人员84名,其中审判员32名、助理审判员17名、书记员19名,司法警察9名,行政辅助人员7名。聘用制工作人员25名。办公及审判用房县院2800平方米,基层法庭1627平方米。年平均结案2000件左右。

  2014年,湟中法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文明湟中”建设工作,根据中宣部等六部委及湟中县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播工作的通知》,注重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与安全文化活动结合起来,与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抓住学习、宣传、教育三个环节,开展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播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我院自收到湟中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以来,院长高度重视,将此事提上议程,安排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宣传工作,定期督促落实。

  二、每日以电子大屏形式滚动播放。我院于4月份在院综合办公楼前和五个法庭分别安装了6平方米的LED显示屏、悬挂“讲文明树新风”相关内容的展板6块、横幅6条,将“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民族团结、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诚信教育等标语,以及开庭公告、法律法规知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多个角度的公益广告进行了滚动刊播。主题鲜明、内容新颖,突出法院工作特色,由网络管理员及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每日、定期更新内容,院长亲自督促检查刊播情况,大屏自使用至今以来,每天都能吸引不少过往群众驻足观看。

  三、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活动。今年以来,我院结合“法律六进”、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月、巡回法庭以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群众、深入社区、乡村、机关、企业等,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讲堂活动10次。累计发放讲文明树新风相关内容的宣传资料500余份,强化了群众法治观念、思想、文化素质;在各类活动中,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近100次,耐心、热情地向群众解释法律问题50多个,受到辖区群众的普遍欢迎。

   四、我院干警定期参与全县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以实际行动倡导文明。我院干警定期对卫生责任区进行卫生清扫,及时对院内外、院综合楼门前街道的路面进行清洁,在院内外楼道、办公室内、法庭上均设置了禁烟标志,对乱吐乱扔、公共场所吸烟、高声喧哗、不遵守交通秩序等违背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言行进行劝诫,带动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为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作积极贡献。

  我院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把公民“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社会事业工程,结合我院审判职能和实际,积极投入,使广大干警、人民群众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受到熏陶和教育,从而树立“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形象。

  获得的荣誉:

  20131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2年度目标考核优秀达标单位”

  20131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2年度优秀法院”

  20123月西宁市委、市政府授予“2012-2011年度文明单位”

  20135月西宁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2012年度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项目创新奖”

  20114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青海省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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