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童谣征集
推广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文明办主任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青少年学生整体精神面貌,推动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青文明办〔2018〕12号)精神,在全市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
重点征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风采的童谣作品,特别是体现新时代好少年新风貌、新姿态,向上向善、孝老爱亲,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优秀童谣。
二、征集范围
主要征集文字作品。童谣要篇幅简短、语言活泼,音韵明快、朗朗上口,健康向上、通俗易懂,富有童心童趣、体现时代气息。童谣必须是原创作品,原则上为新近作品,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已在往届全国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中获得推广的作品不再推荐。
三、征集时间
3月19日—4月15日。
四、征集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是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纳入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精心制定方案,作出统一部署,多出精品力作,推动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扎实开展。
2.做好统一部署。各县区各单位要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动员专业人才,参与优秀童谣创编评选活动。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协调组织儿童文学创作者创作优秀童谣,努力提供高质量、少儿喜爱的优秀作品。教育系统要在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进行全面动员,努力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各县区、各相关单位推荐的童谣作品不少于10篇。同时,做好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3.规范提交作品。作品严禁抄袭,提交时需提供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地、职业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对本地推荐的作品严格审核把关。
4.按时报送作品。请各县区文明办、各相关单位统一将优秀童谣相关材料于4月15日前报送市文明办指定邮箱,来稿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2018年优秀童谣征集材料”字样。
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附件:
优秀童谣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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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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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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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谣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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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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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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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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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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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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