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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文明办〔2016〕26号关于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主题活动的通知

作者: 马金源 | 来源: 西宁文明网 | 发表时间: 2016-12-01 15:13:00

关于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

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节日文化活动,引导市民群众自觉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现将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主题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中华传统节日为载体,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开展群众性节日文化活动,倡导文明、健康、和谐的节日理念,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幸福西宁”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广泛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志愿服务、社区邻里间的互动、民俗文化演出、礼遇道德模范、经典诵读、诗歌朗诵和美化环境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让市民在欢度传统节日中传递社会新风。

   (一)开展各类民俗文化活动。要充分利用文化资源,要注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相结合,深入挖掘中秋文化内涵,积极打造传统节日文化活动品牌,以团圆和谐为主题,广泛开展中秋民俗文化展、中秋赏月、社区文明论坛、居民联欢以及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文化活动,让群众在家家思团圆的氛围中,体验中秋文化,增强文化自信。

   (二)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以社区为重点,继续深化全民阅读活动,通过阅读经典、吟诵中华历代经典爱国主义诗篇、描绘国家伟大建设成就的诗词等,展示中华经典文化之美。各单位可精心选择中秋名篇佳作,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经典诗文朗诵会、诗词歌会、诗词赏析讲座、诗歌创作征集等活动,引导人们弘扬传统文化,增强爱国热情。

   (三)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活动。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将传统文化教育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把未成年人作为“我们的节日”活动主体,通过精心设计诵读经典书目、传唱优秀童谣、办节日小报、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进一步丰富未成年人节日精神文化生活,引导青少年增强对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四)开展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以“三关爱”“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以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特困家庭等为重点,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志愿者在节日期间大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慰问活动,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传递亲情、友情和文明新风。

   (五)开展慰问帮扶活动。在节日期间要加强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先进人物的慰问帮扶和关爱活动,通过走访慰问、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他们的所需、所盼,对有困难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进行资助和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现实困难,提供关爱,传播社会正能量。

   (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服务、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交通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践行文明规范、争做文明使者。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社区居民、学生、志愿者清除公共场所、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在公共场所、重点街道和路段宣传推进垃圾分类,对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增强市民群众的文明意识。

   (七)开展“乡音话中秋”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积极动员广大网民和网络文明志愿者及时关注西宁市网络文明传播群(西宁网络文明传播群号: 322290980)和西宁文明网(西宁文明网址:http://xn.wenming.cn/),通过微博、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开展用方言讲中秋民俗、念童谣、介绍旅游景点、发送节日祝福、介绍本地美食、特色月饼等活动。同时要积极开展“诗·中秋”、“影像·中秋”、“民俗·中秋”为主题活动的网络文明传播活动,积极报送稿件和策划相关报道,掀起网络话中秋的热潮(具体活动细节请关注西宁文明网和西宁市网络文明传播群)。

   三、相关要求

   (一)把握节日主题,精心组织实施。中秋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节日,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好时机。各县区、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把深化“我们的节日.中秋”主题活动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五星级文明户”、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紧密结合,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紧密结合,科学策划节日主题内涵,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立足基层实际,创新活动形式。要不断创新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有针对性地设计适应群众的审美情趣、接受能力和心理特点活动,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广泛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积极倡导文明、和谐、节俭的现代节日理念。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市属各新闻媒体要通过专题专栏、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访谈、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我们的节日”活动作为行业、单位、村镇、社区文化建设的重点内容加以谋划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各县区文明办,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于9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简报及图片报送市文明办,联系电话:8274062;邮箱:xnsccb@163.com

                                                        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办 公 室

                                                       2016年9月7日

青海省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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