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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简报第11期(总第388期)

作者: 杨合亮 | 来源: | 发表时间: 2014-05-06 1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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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第388期)

               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455

  

  六种宣传方式提高创城“三率”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动员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营造全市动员、全面参民、全员参与的浓厚创建氛围,我市采取六种创城宣传方式,加大创城宣传力度,提高“三率”。

  加大基层宣传。组织系列教育培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知识的学习培训活动,对广大居民进行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市民文明礼仪宣传,确保市民对创城知识入脑入心;开展系列宣讲活动。创城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广泛开展巡回宣讲。依托社区市民学校和道德讲堂,宣传创城知识、文明礼仪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市民对创城工作的支持率与参与率;抓好群众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好群众性文艺演出活动,以活动促进宣传,让居民群众在活动中受教育,在宣传中提高素质、在参与中享受文明,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创城工作的热情。

  加强媒体宣传。市属主要新闻媒体通过设立专题专栏、刊播公益广告、制作播放专题节目等形式,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文明城市创建宣传。

  加大网络宣传。西宁文明网、市政府及各部门门户网站建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页面,制作发布各自文明城市创建开展情况、动态信息,刊播公益广告。同时,宣传道德模范、志愿服务等工作。

  加大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充分利用街道墙面、桥梁、路灯、公园、公共广场设施等设置的广告牌、灯箱、标贴等载体;公共大型电子屏、商业楼宇电视、高层住宅小区电梯间消防公益宣传网电子屏、商业店门头顶LED屏等电子显示屏;公交站亭,公交车车体、车载移动媒体,出租车车顶LED屏等交通设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LED屏等设施;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站内外广告载体;各级文明单位、窗口服务行业内部宣传设施、门头LED屏等设施;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建筑工地围档等载体做好公益广告和创城宣传。

  加大移动通讯、固定电话短信、铃声宣传。充分运用移动通讯短信(彩信)和铃声,向用户发送创建信息、行为规范、文明标语和公益广告等内容,扩大宣传面。

  加大文明交通、文明旅游宣传。在交通载体、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做好文明交通、文明旅游宣传,培育遵德守礼社会风尚。通过西宁交广台、交通载体、志愿者大力宣传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和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旅游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指导旅行社、景区对游客文明旅游的宣传引导,对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旅游形象。

青海省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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