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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理制度 西宁推行“河长制”守卫清澈湟水河

作者: 马金源 | 来源: 西宁文明网 | 发表时间: 2015-12-09 14:30:00

 为了加快推进湟水河流域(西宁段)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改善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市地表水环境管理制度,12月7日,记者从西宁市政府获悉,《西宁市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西宁“河长”守卫清澈湟水河,努力实现地表水、各河道“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景观亮丽”的目标。

 西宁市将按照“明确目标、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推进重点河段污染整治,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河道、水系环境质量,推进西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西宁市河道范围包括各区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列入《西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所有湟水河干、支流,河道(含河岸、边坡、绿化带)及休闲观河路径、跨河廊桥以及所有的景观、亮化等设施。河道管理权限划分为河道水面及水质界定上采取按段划分,分段包干,责任到人;河道两岸基础设施(指涉河环卫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防洪防护及美化设施等),按行政区划进行属地化辖区管理。

 “河长”负责牵头开展辖区河道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职责为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建立河道巡查制度;掌握辖区负责河道水环境整体情况,形成“一河一档”;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监督、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推动河道治理、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河道绿化、景观亮化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处理河道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等。各区县政府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是所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河道水环境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即为“河长”,须全面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力争至2016年底,全市“河长制”管理实施常态化。

青海省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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