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文明网

您当前的位置 :西宁文明网>文件公告

宁文明办〔2017〕53号 关于印发《西宁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的通知

作者: 杨合亮 | 来源: | 发表时间: 2017-11-01 19:02:00

宁文明办〔2017〕53号 

关于印发《西宁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部:

    现将新修订的《西宁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一、西宁市文明单位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在全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二、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置16个测评项目,分别是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文明优质服务、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建设、文明风尚行动、家庭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文化体育活动、优美环境建设、帮扶共建活动、保障员工权益、创建工作机制等,共47条测评内容。

三、数据采集主要使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种方法。评分根据每一项测评内容开展落实情况为依据,每一测评项目成绩确定后,汇总得出测评分,总分为100分。

四、《西宁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设附件《西宁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12条。

 

 

测评
项目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1理想信念教育(8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的学习,制定系统学习方案,完善督查考核办法(2分);
2
)推进“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3分);
3
)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开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开展新发展理念学习教育,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3分)。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10分)

1)广泛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2分);
2
)设计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当地开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5分);
3
)利用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传统节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3分)。

1)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2
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3思想道德建(9分)

1)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3分);
2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3分);
3
)开展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3分)。

材料审核

-4
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4分)

1)加强党建工作,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有效发挥作用(2分);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2分)

材料审核

-5文明优质服务(8分)

1)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完善行业规范,制定员工守则(2分);
2
)开展行业规范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文明窗口、岗位能手、优秀员工创建活动,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2分);
3
)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加强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能力素质(2分);
4
)健全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干部职工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冷、硬、拖、卡”等突出问题(2分)。

123)材料审核
4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6学雷志愿服务(11分)

1)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并进行培训,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50%,在职党员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在职党员总数的比例≥90%3分);
2
)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2次,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90%3分);
3
)建立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做好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兑换服务、褒奖激励等工作(2分);
4
)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心支持公益事业(3分)。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7诚信

建设(4分)

1)持续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1分);

2)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树立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2分);


3)建立完善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1分)。

材料审核

-8文明风尚行动(5分)

1)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破除陈规陋习(1分);

2)开展内部文明系列(文明处室、文明班组、文明典型等)创评活动,效果显著(1分);

3)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观赛(观演)等为重点,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2分);
4
)建设节约型单位,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加强勤俭节约教育(1分)。

12)材料审核
3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9家庭文明建设(4分)

1)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2分);
2
)开展“五星级文明户”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孝敬教育,促进家庭和睦(2分)。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10法治建设(2分)

1)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95%1分);
2
)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1分)。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11
文化体育活动(8分)

1)定期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2分);

2)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文化活动(2分);


3)积极参加“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2分);


4)有必要的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能够正常使用(2分)。

1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3
)实地考察

-12网络文明传播(3分)

1)建立35人组成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小组,组织员工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1分);

2)开通本单位官方文明微博,重点传播节俭理念、好人好事、每天发布信息不少于3条,并围绕热点话题,组织评论、跟(转)帖;关注“西宁文明网”微博,每天进行评论和转载不少于5条(1分);

3)建立单位QQ群,积极传播正能量;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加入市文明办网络文明传播QQ群(1分)。

材料审核

-13优美环境建设(4分)

1)单位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写乱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2分);
2
)办公生产经营场所设计合理,各类设施完好、功能齐全、实用方便(2分)。

实地考察

-14帮扶共建活动(8分)

1)参与文明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等各类创建活动,作出积极贡献(5分);
2
)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支援贫困乡村,助力脱贫攻坚(3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5保障员工权益(2分)

1)健全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1分);
2
)搭建沟通平台,畅通反馈渠道,在工作、学习、生活、健康等方面对干部职工给予人文关怀(12)

材料审核

-16创建工作机制(10分)

1)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定期研究,督促指导,率先垂范(3分);
2
)创建工作有规划、有制度、有队伍、有保障(3分);
3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创建工作内容,营造浓厚创建氛围(1分);
4
)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参与率≥95%,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的满意度≥90%2分);
5
)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扰民行为(1分)。

12)材料审核
3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4
5)问卷调查

     

西宁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惩戒办法

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西宁市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2.领导班子成员两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3.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申报评选时有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有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4.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注: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5.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6.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7.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西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8.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毒赌”案件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9.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邪教活动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10.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

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11.发生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12.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问题

申报评选时有此类情况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有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相关新闻

青海省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