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文明办〔2017〕53号 关于印发《西宁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的通知
宁文明办〔2017〕53号
关于印发《西宁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部:
现将新修订的《西宁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说 明
一、西宁市文明单位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在全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二、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置16个测评项目,分别是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文明优质服务、学雷锋志愿服务、诚信建设、文明风尚行动、家庭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文化体育活动、优美环境建设、帮扶共建活动、保障员工权益、创建工作机制等,共47条测评内容。
三、数据采集主要使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种方法。评分根据每一项测评内容开展落实情况为依据,每一测评项目成绩确定后,汇总得出测评分,总分为100分。
四、《西宁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设附件《西宁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12条。
测评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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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理想信念教育(8分) |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的学习,制定系统学习方案,完善督查考核办法(2分); |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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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10分) |
1)广泛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2分); |
1)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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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3思想道德建(9分) |
1)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3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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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4 |
1)加强党建工作,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有效发挥作用(2分);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2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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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5文明优质服务(8分) |
1)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完善行业规范,制定员工守则(2分); |
1)2)3)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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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6学雷志愿服务(11分) |
1)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并进行培训,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50%,在职党员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在职党员总数的比例≥90%(3分); |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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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7诚信 建设(4分) |
1)持续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1分); 2)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树立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2分); 3)建立完善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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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8文明风尚行动(5分) |
1)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破除陈规陋习(1分); 2)开展内部文明系列(文明处室、文明班组、文明典型等)创评活动,效果显著(1分); 3)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观赛(观演)等为重点,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2分); |
1)2)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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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9家庭文明建设(4分) |
1)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2分); |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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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0法治建设(2分) |
1)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95%(1分); |
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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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1 |
1)定期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2分); 2)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文化活动(2分); 3)积极参加“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2分); 4)有必要的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能够正常使用(2分)。 |
1)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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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2网络文明传播(3分) |
1)建立3—5人组成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小组,组织员工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1分); 2)开通本单位官方文明微博,重点传播节俭理念、好人好事、每天发布信息不少于3条,并围绕热点话题,组织评论、跟(转)帖;关注“西宁文明网”微博,每天进行评论和转载不少于5条(1分); 3)建立单位QQ群,积极传播正能量;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加入市文明办网络文明传播QQ群(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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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3优美环境建设(4分) |
1)单位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写乱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2分);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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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4帮扶共建活动(8分) |
1)参与文明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等各类创建活动,作出积极贡献(5分);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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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5保障员工权益(2分) |
1)健全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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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6创建工作机制(10分) |
1)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定期研究,督促指导,率先垂范(3分); |
1)2)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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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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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惩戒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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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西宁市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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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班子成员两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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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
申报评选时有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有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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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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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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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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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西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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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毒赌”案件 |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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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邪教活动 |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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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 |
发生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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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生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 |
申报评选前两年内发生此类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发生此类情况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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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问题 |
申报评选时有此类情况单位,不得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有此类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