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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文明委〔2017〕5号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年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杨合亮 | 来源: | 发表时间: 2017-09-06 11:44:00

各县区文明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西宁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和目标,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西宁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新的起点上提升诚信西宁建设水平,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和省文明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我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突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和完善诚信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积极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力争在治理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上求突破,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上见实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培育壮大信用市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监管体制。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公示平台,依法归集、整合金融、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监、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招标投标、电子商务、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在行使管理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依法公示和有效查询。加快建设集合金融、工商登记、产品质量、税收缴纳、社保缴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交通违法、考试作弊等信用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为建设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法院、市文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二)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进一步完善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信用档案标准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

  (三)进一步加大各类媒体诚信宣传力度。西宁晚报、市广播电视台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重点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市各网站、手机等新兴媒体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委宣传部、西宁晚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四)积极发挥公益广告的社会宣传作用。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诚信宣传的选题规划和设计制作,通过有效办法组织和引导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西宁晚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五)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抓住每年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举办城市发展投资洽谈会等大型经贸活动等有利时机,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六)组织诚信企业和个人培树宣传活动。开展西宁市诚信企业评选和诚信星级评定工作,培树诚信建设企业典型。积极组织参与西宁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织诚信企业巡礼和采风,宣传一批我市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知名品牌以诚信、守法、安全争创一流的先进经验,塑造诚信西宁形象。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西宁晚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七)建立鞭挞失信行为的良性运行机制。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弄虚作假现象,由系统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建立重大失信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对严重失信行为和事件进行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形成强大舆论压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法院

  (八)组织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道德评议。围绕“五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市诚信建设大讨论、我为诚信建设献一策等活动,形成民间舆论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牢固树立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文明办、西宁晚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九)积极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围绕培育诚信文化,积极创作小说和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局、市文联

  (十)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人员诚信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公务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公共服务领域人员的诚信教育。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考生的诚信承诺纳入到公务员招录程序中;教育和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医德;要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

  (十一)将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把诚信建设工作落实到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各环节。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政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研究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嵌入到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中。强化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将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纳入全市统一的征信平台。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教育局

  (十二)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创建工作的全过程。生产企业要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为主题,开展“做精工产品、做安全企业、做诚信企业”活动。商贸流通企业要以“履约守信”为主题,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窗口行业要以“人民满意”为主题,开展“诚信窗口服务单位”活动。食品药品企业要广泛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着力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各窗口单位

  (十三)大力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抓一批重大案件,列出一批“黑名单”。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食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委外宣办

  (十四)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推动建立诚信红黑名单,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一对一”警示约谈、“一对多”部门间通报、在媒体公开发布等不同措施。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食品药品安全、企业安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纳税情况、债务偿付情况等方面的“黑名单”,发布失信惩戒措施。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法院、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卫计委

  (十五)完善诚信监督体系。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地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大众传媒要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提高媒体公信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公安局

  (十六)坚持严格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监管部门执法难、司法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行问责追究。推动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

  (十七)深化普法教育。深入宣传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抓好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增强带头守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和志愿服务队伍到村镇、社区、机关、企业等城乡基层普及诚信方面的法律知识。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司法局

  (十八)健全法规制度。推进信用立法工作,推动依据上位法出台配套制度、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各地区、各单位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诚信建设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诚信法规制度方面要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明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把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确保诚信建设制度化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汇聚合力。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市发改委、市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加强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发挥出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文明办将把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其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注重做好诚信建设制度化各项工作档案资料(方案、总结、媒体报道,以及图片、视频等)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要求及时上报。要及时提出诚信“红黑榜”发布名单及惩戒措施(加盖公章),按时限要求报送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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