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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文明办〔2016〕28号关于倡导在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作者: 马金源 | 来源: 西宁文明网 | 发表时间: 2016-12-01 15:20:00

关于倡导在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城管局、建设局: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在全社会营造厉行节约、拒绝浪费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对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的意识,营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现就开展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小区,大力宣传和讲解环保知识,引导居民自觉将废旧物资分类投放至相应的回收箱体内,从源头上强化对垃圾的细化分类,提高废旧物资的利用率,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二、强化属地管理

   社区垃圾分类回收工作由各社区牵头统一组织协调,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企业免费投放回收设施实施,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小区安装垃圾回收设施。各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做好垃圾回收设施安装工作,回收企业要做到在不影响小区生活环境和安全环境的前提下,负责将回收设施安装到位,回收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由各回收企业负责维护,对于管理不到位,影响小区整体生活环境的回收箱体,社区有权进行拆除。

   三、废旧物资类别

   分类回收的废旧物资主要为纺织品(旧衣物)、电子产品、电池、玻璃、塑料、废灯管、废纸等。

   四、回收处置方式

   回收的废旧物资由回收企业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理。同时,突出公益原则,回收企业要将可利用的旧衣物经过严格处理后,捐赠到贫困地区。其它废旧物资将进行回收再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在社区、生活小区等场所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积极倡导市民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

   (二)督促各社区配合做好废旧物品回收设施的安装工作。

青海省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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