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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缅怀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杨合亮 | 来源: | 发表时间: 2012-08-31 03:42:00

各区县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缅怀革命先烈,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缅怀祭奠先烈活动的通知》和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年度工作要求,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缅怀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积极利用西宁市现有的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和革命战争重要战役、战斗纪念设施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为革命先烈扫墓、向烈士宣誓、向革命英雄纪念碑敬献花圈、参观事迹展、缅怀革命烈士的丰功伟绩等活动,引导人们不忘传统,开拓进取。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人的生活之城和充满活力、体现实力、彰显魅力、富有亲和力的幸福之城作出新贡献。

(二)在各中、小学广泛开展以缅怀革命先烈为主题的诗歌朗诵会、歌舞演唱会、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到烈士陵园开展祭奠、扫墓等活动,引导广大学生继承先烈遗志,激发爱国情怀,激励广大学生珍惜今天幸福生活,树立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

二、要求

(一)要突出节日内涵。活动要紧紧以缅怀先贤、增强传统文化认知为主题,突出清明节传统文化特征,把传统节日文化与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相结合,引导广大市民尊重传统文化习俗,传承中华文化精髓,牢记中华民族历史。

(二)要精心组织活动。祭奠活动要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吸引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精心组织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祭奠项目。活动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开展简朴、大方的文明祭奠活动,不搞铺张浪费。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三)要营造浓厚氛围。各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活动情况,把祭奠先烈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丰富全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有力抓手,精心组织实施,营造继承传统、爱我中华的浓厚氛围。

各区县文明办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47日前报市文明办(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陈伟龙   吴双

联系电话:8230771

邮箱:xiningwenmingban@yahoo.com.cn

        

 

 

 

 

                 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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