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第二届“十佳法治人物” 候选人物
马兰花
女,46岁,回族,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用心教学科研之余,她深入青海省城镇、农牧地区,为各类干部、宗教人士、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工作,同时利用掌握的法治理论积极服务地方法治实践需要。2015年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人物,并荣获2015年“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荣誉称号。
王向宇
男,53岁,汉族,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岗位工作的二十年里,他处处把依法维权和执法为民作为己任。2008年在处理“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面对涉及全市流通环节40余家大中型批发企业和1400余家零售经营者,在经过三个月的连续超负荷工作后,将存在问题的160余吨奶制品全部查封并销毁。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
李文慧
女,45岁,藏族,大通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她严把案件程序关、证据关、量刑关。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0件,案件收案数占全庭收案总数的前列,没有出现过任何错判案件,也无上访现象的发生,先后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先进个人和县优秀党员,多次被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
金福
男,52岁,汉族,青海泰宏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4年中,他秉承律师诚信敬业的精神,认真履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的职责,多次为当事人减、缓、免代理费近45万余元,办理了千余件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达数亿元。无罪辩护成功案例14件,三次获得三等功称号,多次荣获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严作菊
女,48岁,汉族,湟中县鲁沙尔司法所所长。她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教育帮扶违法犯罪人员,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近年来,共调处矛盾纠纷13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曾多次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所所长、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县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先进个人等称号。
马春英
女,41岁,回族,大通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为贫弱者撑起一片蓝天,让困难群众得到法律关怀,她以高超的职业技巧成功化解了多起群体性社会矛盾、缠访多年的案件。近年来共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800余件,热心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展现了当代律师良好的精神风貌。
王少峰
男,34岁,回族,西宁东关清真大寺满拉。自担任法治联络员以来,他深入学习民族宗教法律知识,积极投身到“法律进寺院”活动中。在宣讲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向游客和信教群众讲解伊斯兰文化和法律知识,他带头尊法、守法,积极传播法治理念,是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的典范。
伊和春
男,52岁,汉族,湟源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队长。从警32年以来,他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长期的高负荷脑力劳动、工作操劳和生活不规律,使他积劳成疾,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和颈椎病,但他忍受着病痛,工作总是抢在最前面,从没有因身体不适而耽误任何工作。他先后多次被县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公务员。
邵全英
女,37岁,汉族,西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副科长。负责司法查封、信访接待等工作,遇事处理得当,以公正平和、热情诚恳的态度解决相关问题,受到投诉人、信访人的一致好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青海省房产登记官业务考试中,获得青海省第一名的成绩。
杨林
男,38岁,汉族,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副处长。他悉心处理每一起土地纠纷信访案件,做到件件纠纷“来电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结果”,共接访40余次,成功化解了一些影响较大的上访及纠纷事件。曾荣获国土资源部“全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多次被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
马国龙
男,49岁,回族,大通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监管场所稳定,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程检察监督2013年获得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7次获得县检察院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其所在科室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纪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兰茜
女,41岁,回族,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她坚定理想信念,忠诚捍卫检察事业,勤恳敬业,严谨细致,近年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40余件,一直保持无错案、无超时限案、无违法违纪案、无被举报投诉案记录,在人民群众中赢得了良好口碑。她不忘初心,惩恶扬善,挽救失足未成年人,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
陈志秀
女,46岁,土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她二十多年如一日奋战在审判第一线,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心怀大局化解矛盾,探索钻研开拓创新,一身正气满腔热情,以其智慧、心血和默默奉献的精神忠实地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汪国丁
男,42岁,汉族,湟中县公安局田家寨派出所副所长。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个基层民警的平凡与伟大。他善于观察分析,身手灵敏快捷,令狡猾、凶狠的罪犯闻风丧胆。从警19年来,用辛勤和汗水谱写了对党和人民的赤胆忠诚。曾破获盗窃破坏“三电”案件110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嘉奖。
杨榕
女,42岁,汉族,北大街小学党支部副书记、德育主任,她把学校的普法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不断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在全体师生中逐步形成了“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北大街小学先后被评为青海省、西宁市红领巾示范校。
杨文峰
男,39岁,汉族,城北公安分局小桥大街派出所教导员。从警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春季攻势”“夏季百日打防攻坚”“冬季治安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使辖区“两抢”案件发案同比下降90%,入室盗窃案件发案同比下降20%,有力维护了辖区治安秩序。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嘉奖一次、破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张凤云
女,43岁,回族,西宁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20年来,她一直扎根在党校教育事业的最前沿,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扩大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宣传面,积极主持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丰富,先后被评为西宁市党校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邹桂海
男,50岁,汉族,城西区古城台街道司法所所长。28年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他的足迹踏遍了所在街道、社区,把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和自己对人民的一片真情送到群众的心中,妥善调解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平均每年参与矛盾纠纷调解20余起,调处率达100%,曾获得西宁市“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董颜铭
男,28岁,汉族,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从警5年来,从不叫苦、喊累,不管事故大小,都能认真按程序依法办理,耐心地解答当事人的问题。参与组织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607起,调解成功率达93%,劝阻集中上访事件7起28人次,共处理交通事故一般程序案件29起,为道路交通安全事业做出了贡献。
蔡有鹏
男,45岁,汉族,湟中县田家寨镇田家寨村党支部书记。他以维护村社稳定,构建和谐村庄,保障人民安居为己任,与村“两委”班子成员一道想办法、找对策,为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了贡献。多年来,他调解矛盾纠纷近160余起,成功化解153起,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