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文明网

您当前的位置 :西宁文明网>文件公告

宁文明委〔2019〕1号 关于推荐评选2016-2018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杨合亮 | 来源: 西宁文明网 | 发表时间: 2019-01-16 08:56:00

各县区文明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全面展示我省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根据省文明委安排,在全市开展2016-2018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提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展示新时代青海、西宁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幸福西宁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

二、基本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突出思想道德内涵,注重文明创建实绩实效,营造共创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上水平上台阶。坚持择优推荐,做到从严把关、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严格推荐标准,严格规范程序,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明显、群众高度认可、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坚持动态管理,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实行届期制,每三年命名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须重新申报评选,若新一届未被命名表彰的,其荣誉和相应奖励随即终止。坚持重在创建,把工作的重心真正落到创建上,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坚决克服重评选轻创”“重结果轻过程的倾向。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挖掘基层一线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参与申报评选,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动员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成果,实现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

三、工作依据

荐评选工作依据《青海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青海省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青海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青海省文明校园管理办法》《青海省五星级文明户创建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参照《2016-2018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推荐评选办法》(附件1-6)进行。

四、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按照自愿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选、公示推荐等程序进行,接此通知后,各地各部门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所辖单位、村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广大家庭积极自愿申报,填写报送《青海省2016-2018年度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7)和创建工作总结。按照分配名额(附件8,严格对照创建标准,进行审核初评,经过征求纪检监察、综治、信访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和媒体公示等程序,报请同级党委(或文明委)研究,形成书面推荐报告向市文明办推荐。市文明办根据各地的推荐情况,经过综合审核、实地抽查、征求意见、会议审定、媒体公示等程序后,报省文明委。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负责,程序上严谨规范,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激励干劲、提高水平的过程。

2.严格标准,严明纪律。要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纪律严明、发扬民主,增强推荐评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把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评、部门审核、媒体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做到推荐评选公平公正公开。推荐评选工作要严守组织纪律和工作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程序、标准条件和一票否决的规定。省市文明办根据各地各部门的推荐情况,组织人员对推荐名单进行抽查,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转变作风,改进方法。推荐评选中,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搞繁文缛节和表面文章,加强平时工作了解,多到现场看,多关注干部群众的反映和满意度,注重总结文明创建的亮点成效和创新做法。

4.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抓好申报、推荐的宣传动员,营造争创文明的浓厚氛围。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动员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充分运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介,大力宣传文明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和鲜活事例,树立标杆榜样,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扩大社会影响力。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部等严格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做好谋划部署,扎实推进工作。各项工作程序进行完毕后,形成书面推荐报告(附征求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和媒体公示情况),以及《申报表》(附件7)和创建工作总结。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格式),于2019220日前报送至市文明办。

 

附件:1.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县级市)推荐评选办

2.省级文明村镇推荐评选办法

3.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办法

4.省级文明校园推荐评选办法

5.省级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办法

6.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办法

7.青海2016-2018度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

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申报表

8. 西宁市20162018年度省级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914


附件1

 

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县级市)

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范围

应是具有行政建制的地级市、县城、城区、县级市。包括以下范围:

1.2017年被中央文明委命名的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名城市;

2.2016年以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符合《青海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的创建标准的县城、城区、县级市。

二、推荐条件

1.符合《青海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青文明委〔2014 1号)的标准条件。

2.201611日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省级文明城市:

(1)党政主要领导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含缓刑); 

(2)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事件;

(3)文明创建活动不经常开展或者工作力量薄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滞后,示范引领作用不强。

附件2

 

省级文明村镇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范围

应是全省具有行政建制的乡镇和行政村,文明村镇的产生实行逐级升格制,省级文明村镇从市级和省直文明村镇中产生。省级文明村镇领导班子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可参照省级文明单位,由各地从实际出发执行。包括以下范围:

1.2017年被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的全国文明村镇;

2.获得市州级文明村镇,且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

3.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村镇。

    二、推荐条件

1.符合《青海省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青文明委〔20141号)的标准条件。

2.201611日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省级文明村镇:

1)村镇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行为,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含缓刑);

2)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等事故及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或非法宗教活动,或者与精神文明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5)没有落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村规民约,或者没有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附件3

 

 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范围

应是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各级文明单位的产生实行逐级升格制,省级文明单位从市级和省直文明单位中产生。包括以下范围:

1.文明单位标兵:上一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6年以来文明创建成绩突出、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备明显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201711月被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和保留资格的全国文明单位可以作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申报(占分配名额)。

2.文明单位:1获得市级或省直文明单位,且近三年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2各地可在省级文明单位名额中推荐适当文明风景旅游区和文明社区,表彰奖励参照文明单位执行。市级文明景区或4A级以上旅游区可申报省级文明风景旅游区,市级文明社区可申报省级文明社区。

3.因文明校园已列为单独的评选项目,各地不再推荐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作为文明单位候选单位。上届已被表彰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学校,本届按省级文明校园推荐,未被推荐的则取消省级文明单位资格。

二、推荐条件

1.符合《青海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青文明委〔20141号)的标准条件,对照《青海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2018版)》(青文明办〔201826号),测评得分85分以上的单位。

2.201611日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

1)单位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含缓刑);

2)单位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3)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含缓刑);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恶劣影响的事件;

5)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

6)没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或者没有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

7)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不经常,或者不支持不配合属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附件4

 

省级文明校园推荐评选办法

 

20186月各地教育部门和文明办已经向省教育厅推荐了省级文明校园,本届我们以省教育厅推荐的学校为准。

附件5

 

省级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范围

应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户籍家庭。省级文明家庭从市、县区“五星级文明户”中进行遴选,也可择优推荐获得全国全省表彰的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好军嫂、好警嫂等优秀家庭,以及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劳动模范等荣誉的优秀家庭。已获得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家庭,直接进入省级文明家庭。

二、推荐事项

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实行届期制,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市文明办会同妇联等部门,依据青海省文明家庭标准、推荐范围、分配名额和一票否决条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后,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和《申报表》。

三、推荐条件

1.符合《青海省五星级文明户创建管理办法》(青文明委〔201723号)的标准条件。

2.201611日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或非法组织;

5)家庭成员在遵守公共秩序、社会诚信等方面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等法定义务;

8)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9)家庭存在婚丧事大操大办、索要高额彩礼、炫富攀比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附件6

 

  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范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5年以上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推荐事项

市文明委按照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推荐名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公示后,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和《申报表》。

三、推荐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业务知识精通,熟练掌握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和业务知识,独立完成精神文明建设重大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4.热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创新求实、群众满意;

5.严格自律,无违纪违法问题。

 

附件7

 

青海省2016-2018年度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

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申报类别

(请在选项后打“√”)

文明城市(含县城、城区、县级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标兵

 

文明单位

 

文明校园

 

文明家庭

 

先进工作者

 

单位全称

 

先进工作者姓名及单位职务

 

文明家庭

户主姓名

 

所属地区

或部门

 

联系电话

 

2016年以来获省级以上荣誉、奖励情况

 

 

 

 

(不少于2000字,可另附页)

 

 

(市州、省直机关文明委签章)

 

     

 

(省文明委签章)

 

     

                     


附件8西宁市20162018年度省级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类别

地区、单位

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县级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标兵

(含全国文明单位名额)

文明单位

文明家庭

文明校园

先进工作者

 

乡镇

西宁市

1

 

 

 

 

 

 

 

 

市直机关工委

 

 

 

9

9

 

以省教育厅20188月份推荐名单为准

1

 

市妇联

 

 

 

 

 

12

 

 

城东区

1

1

2

12

22

 

1

 

城中区

1

1

3

10

23

 

1

 

城西区

1

1

2

17

34

 

1

 

城北区

1

2

3

10

23

 

1

 

大通县

1

2

6

6

15

 

1

 

湟中县

1

3

6

4

10

 

1

 

湟源县

1

2

5

4

9

 

1

 

经济技术开发区

 

1

 

3

5

 

 

 

合计

8

13

27

75

150

12

18

8

 

 

 

 

青海省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