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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创城办〔2018〕5号关于开展西宁市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日”活动启动仪式及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杨合亮 | 来源: | 发表时间: 2018-08-16 15:57:00

四区、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部:

根据《西宁市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日”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创城办20184安排,市创城办、市爱卫办、市创建办定于629在中心广场举办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日”活动启动仪式及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29日上午900

二、活动主题

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推动协调绿色发展 共建共享幸福西宁

三、活动内容

(一)“创建日”启动仪式

1. 地点:中心广场

2.参加单位:市创城办、市爱卫办、市创建办、市农牧局、市残联、市仲裁委、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政协办公厅、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文联、市城管局、市委党校、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16家单位各组织10人,城中区、城西区组织辖区所有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创建工作人员。(启动仪式结束后,各单位到联点的社区、包片街区开展活动)

3. 现场活动:市创城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宣传活动;市爱卫办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活动;市创建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活动;市公安局开展文明交通、犬只管理等宣传;团市委组织志愿服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市城管局开展城市秩序、垃圾分类投放等宣传;市旅游局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市食药监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市林业局开展绿色发展宣传;市环保局开展低碳环保宣传。

(二)创建活动

1. 参加单位: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单位;区直各单位、街道办、社区;各级文明单位。

2. 地点:市区直各单位联点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交通路口、主要大街、公交站点等。市直各单位联点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地点详见市创城办印发的《西宁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手册》。

3. 活动内容:市区直各单位按照市创城办印发的《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直单位联点包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安排机关干部深入街区开展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安排内容开展。

四、工作要求

1. 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日”是我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提高知晓率,推动全民参与各项创建的主要抓手,各区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与。

2.“创建日”当天,除参加启动仪式的市直单位外,其他市直各单位合理分配人员,于上午900自行到联点的社区和路口、街区开展活动,确保各社区小区、路口街区人员到位。

3. 各区文明办要积极发动并安排好辖区各级文明单位参与“创建日”活动,各区街道办、社区要负责组织好市区直机关单位人员入社区小区开展活动,并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并于6291500前将市区直各单位深入社区开展活动情况统一报各区文明办,各区文明办统一报市创城办。

4. 参与启动仪式的单位于26日前向市创城办报送参加活动的负责人名单。

5. 市创城办、市爱卫办、市创建办将组建联合督查组,对“创建日”各市区直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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