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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文明办〔2018〕16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网上展播“感动青海人物”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杨合亮 | 来源: | 发表时间: 2018-08-15 16:47:00

  

各县区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文明办下发《关于开展网上展播“感动青海人物”活动的通知》(青文明办〔201830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文明办和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于524日前向市文明办推荐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人物(人数不做要求),并配合做好后期相应的摄制及资料报送工作。

关于开展网上展播“感动青海人物”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和动员大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发挥先进模范人物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良好社会文明环境,道德支撑,精神力量。青海省文明办、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共同组织开展“感动青海人物”网上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道德荣省,以“弘扬正气、传承美德”为主题,着力发现典型、宣传典型、选树典型,广泛弘扬社会正气,时代新风,展现新青海建设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典型学习精神、道德追求,推动形成学习、关爱、崇尚、争当先进模范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网络宣传阵地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引领社会风尚,大力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通过网上宣传先进典型人物,展现青海力量,青海精神。

二、入选标准及范围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践行道德实践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组织认可,在青海学习、生活、工作的各界人士,不分职业、年龄、性别、民族、职务、户籍,各种渠道推荐或自荐都可列入推荐对象。

三、拍摄对象的选定

一是从近年来各地向省文明办推荐的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好人、最美青海人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广泛的人选中选定。

二是各市州、各县区从近年来涌现出的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中推荐拍摄对象,原则上各市州拍摄对象3-5人。坚持选数新典型,展现新风貌的原则,已评选为全国道德模范、最美青海人的先进典型不再作为拍摄对象。

四、活动计划

《感动青海》人物由青海新闻网视频频道播出,每月四期,群众关注度最高的前10名将入围网络年度十大感动人物。

为保障《感动青海》栏目顺利如期播出,请各州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协助做好道德模范网络视频的拍摄工作,积极配合《感动青海》摄制组做好当地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拍摄对象的推荐和相关资料的整理。《感动青海》人物由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负责拍摄和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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