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文明办〔2016〕22号关于深入开展“我推荐 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
宁文明办〔2016〕22号
关于深入开展“我推荐 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在全市营造“学好人、做好人”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现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建立“西宁好人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推荐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选树先进,培养典型,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崇尚美德,知荣辱、讲正气、学先进、做好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为建设“幸福西宁”提供强大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在活动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聚社会正能量。
二、推选范围及条件
(一)推选范围
凡在西宁生活、学习、工作的个人,以及在外地做出先进事迹的西宁人均可参加评选。曾荣获历届全国道德模范、青海好人、最美青海人和西宁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含提名奖),或荣登中国好人榜的,不再推荐为“西宁好人”。
(二)推选条件
遵纪守法,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活感人,被身边群众广泛认可。
三、推选类别
“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共设 “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种类型。推荐候选人限参加一种评选类别。
(一)助人为乐好人:关爱他人、关爱社会,经常性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帮助其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二)见义勇为好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救援;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勇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诚实守信好人: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四)敬业奉献好人: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勤于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好人: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细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推荐渠道及要求
(一)推荐渠道
1.组织推荐。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自下而上、层层发动、层层推荐的方式,积极挖掘好人好事,按照推荐要求,各县区每季度向市文明办报送人数不少于7名,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初进行核实统计整理后报市文明办(本季度于8月15日前报送),各部门、各单位每年报送人数不少于2名,分别于3月初和9月初各报一次。对推荐的人选市文明办将在西宁文明网“西宁好人榜”上发布,并择优向中国文明网“中国好人榜”推荐。
2.个人推荐。为保证推荐活动的广泛性,市民可以以个人名义向被推荐人所在县区文明办推荐身边好人,由各县区文明办核实统计整理后报市文明办。推荐时须提供可查证的事迹材料、线索和联系方式,不分年龄、民族、性别、职业,均可参加推荐。
3.媒体推荐。西宁晚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挖掘身边好人好事,在做好宣传报道的同时将挖掘出的好人报送市文明办。
(二)推荐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荐身边好人时,须经被推荐人同意。
2.推荐身边好人时需报送《“西宁好人”推荐表》(见附件1)及先进事迹材料、照片(见附件2)等,被推荐人信息要完整准确,推荐人或推荐单位须对被推荐人的各项信息做好核实工作,事迹材料要避免罗列,要求多用叙述性语言,生动感人。
五、表彰奖励
入选“西宁好人榜”的“西宁好人”优先作为各级道德模范评选的候选人,并同时作为“西宁市道德模范”、“最美青海人”、 “中国好人榜”的推荐人选,对每年推选出的所有“西宁好人”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严格条件,严格程序,把推选“西宁好人”活动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使推选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县区文明办和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的选树工作。
(二)认真组织推选。各县区各部门要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把推选活动变成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的过程,立足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着重挖掘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确保推荐的“好人”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尤其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深入挖掘,对达到推荐条件或新出现的要及时报送。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把新闻宣传贯穿于推选活动的始终,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市属媒体推介宣传好人事迹。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和善行义举榜等,深入宣传好人事迹,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提高活动的知晓率、群众的参与率和认可度。每季度当选的“西宁好人”将在“西宁文明网”进行集中宣传展示,并择优向“中国好人榜”推荐,努力营造“人人学习好人,个个争当好人”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推选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确保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把“西宁好人”推选作为我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大工程来抓,今后的“西宁好人”推选活动按照此《通知》开展。在发动群众广泛推选“好人”的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对“好人”予以关爱、帮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让“好人”感受温暖与关爱以及社会的尊重和支持。要强化好人推选的导向作用,把“中国好人”、“西宁好人”推选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乡镇等结合起来,纳入测评体系。
七、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2号(杰森大厦3楼310办公室);邮编:810008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1558133385@qq.com
联系人:康秀娟; 联系电话:8274065
附件 1.“西宁好人”推荐表
2.“西宁好人”候选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附件1:
“西宁好人”推荐表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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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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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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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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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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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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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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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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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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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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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概 述 ︵ 2 0 0 字 左 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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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奖励(无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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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报道情况(无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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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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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先进事迹摘要200字左右,本表一式两份。
2、请另附一份1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
3、上述材料同时发word电子文本及纸质版至市文明办310办公室。
附件2:
“西宁好人”候选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西宁好人”候选人事迹将在西宁文明网“西宁好人榜”专栏进行集中展示,内容、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标题
1.字数要求:10-23字。
2.内容要求:概述推荐人物事迹闪光点。
二、关于正文
1.字数要求:1500字左右。
2.内容要求:
第一部分为导语部分,第一小段为人物身份简介;第二小段为一句话事迹概述(要求140字以内)。
第二部分为事迹展示部分。
3.行文要求:以讲故事方式,体现事迹的可亲、可敬、可信、可学,避免枯燥无味罗列式的行文。
三、关于照片
1.上传1张一寸的证件照。
2.上传2-3张与事迹相关的照片,要求照片为500—600像素,画面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