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文明办〔2016〕21号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
宁文明办〔2016〕21号
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青文明办〔2016〕32号)精神,现就全市开展2016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通知如下:
一、征集标准
(一)重点征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良好家风校风、倡导勤俭节约等中华传统美德主题的作品。
(二)童谣作品要健康向上、通俗易懂、简洁明快,体现童心童趣,富有时代气息。
(三)推荐的童谣须为本地作者创作,原则上为近两年来新近创作的作品。已在往届省、市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中获得推广的作品不再推荐。
二、实施步骤
(一)征集阶段(6月)。各县区文明办会同本地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认真筛选本地童谣征集推广活动中符合主题的优秀作品,每个地区各推荐3-5首。
(二)确定阶段(7月)。由市文明办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童谣进行审议,从中选出优秀作品向省文明办推荐。
(三)集中宣传推广。今年省文明办将汇编优秀童谣图书,组织制作优秀童谣视听作品,组织各地开展多种方式的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市文明办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组织在全市小学、幼儿园进行学习传唱。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要高度重视,把征集推广优秀童谣作为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和未成年人德育工作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积极推荐,确保涌现出一批主题突出、可读性强、少年儿童喜爱的优秀作品。
(二)各县区文明办负责对推荐作品的审核把关,严禁抄袭。入选优秀童谣的作品,视为作者授权主办单位及其指定出版单位20年内可 以在全国以各种形式和文本出版、发行该作品,并拥有专有出版权。
(三)请各县区文明办于7月1日前将推荐作品以电子版形式统一报市文明办。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业或学校、年级。
联 系 人:陈伟龙
联系电话:0971-8274062
邮 箱:CWL1021@163.com
附件:优秀童谣推荐表
附件:
优秀童谣推荐表
推荐单位:
童谣名称 |
作者 |
单位/学校、年级 |
职业 |
创作 时间 |
本地参选 推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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