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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首届中小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

作者: 马玉霞 | 来源: | 发表时间: 2013-04-02 15:25:00

四区宣传部、教育局、文明办、创城办、西宁市各中学:

     为了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整体要求,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拓展其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形式,推动全市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展示全市中小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于20134月——6月在全市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主题为《童心向党·放飞梦想》—西宁市首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现将《西宁市首届中小学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2013328

  “童心向党·放飞梦想”

  西宁市首届中小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

  为了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整体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拓展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形式,推动全市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展示全市中小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拟于20134月——6月在全市中小学校(不含三县)集中举办“童心向党·放飞梦想”——西宁市首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中小学校园文化生活,在全市中小学校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展现我市中小学生的精神风貌,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激发广大少年儿童爱党、爱国、爱家乡的热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展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二、主题与内容

  首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的主题为“童心向党·放飞梦想”。通过此项活动的举办,积极引领全市中小学生唱响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旋律,在学生中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内容要求健康向上,能充分反映当代中小学生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三、主、承、协办单位

    办:中共西宁市委宣传部         西宁市创城办

       西宁市文明办                西宁市教育局  

  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办:西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西宁市群众艺术馆

    办:城东区委宣传部、教育局   

  城中区委宣传部、教育局  

  城西区委宣传部、教育局   

  城北区委宣传部、教育局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艺术节活动顺利实施,成立“西宁市首届中小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任:陈     西宁市创城办专职副主任

  西宁市委副秘书长 

  管新民  西宁市教育局局长

                  西宁市文广局局长

  副主任:安建忠   西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生斌   西宁市文明办主任

  王春江  西宁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周志城   西宁市文广局副局长

    员:黄廷成   西宁市文明办副主任

       西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李宝莲   西宁市文广局社文处副处长

  陈红梅   城东区宣传部副部长

  杨亚琴   城中区宣传部副部长

  蔡庆文   城西区宣传部副部长

       城北区宣传副部部长

  田红霞   城东区教育局副局长

       城中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春平   城西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安海   城北区教育局副局长

                   西宁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西宁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

  组委会设立以下机构:

  (一)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任:黄廷成

  副主任:高         

    责:负责起草、下发活动方案;召集艺术节活动协调会议;负责制定宣传计划,通知媒体记者做好活动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活动组,设在市群艺馆

    长:刘    

  副组长:徐     清木措   董福元

     责:协助办公室起草活动方案;制定活动流程;负责检查、落实艺术节活动;组织实施艺术节所有的活动事项。

  (三)评委组,设在市教育局

    长:杜  

  副组长:于     宋菊亚

    责:负责邀请专家评委;负责制定评审办法;负责指导艺术节评审工作。

  (四)保障组,设在市群艺馆

    长:刘  

  副组长:杜     史忠强

     责:负责比赛场地落实;协调落实安保措施;保障各项活动的设备、设施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五、比赛组别

  本次活动分两大组别:小学组(四区一至六年级在校学生)、中学组(西宁市区在校的初、高中学生以及职业中学学生)。所有参演人员必须是在校学生,教师和其他外请人员等不得参演。

  、比赛项目

  本次活动项目分四大类别:舞蹈类、合唱类、器乐类和朗诵类。中学组参加舞蹈类,合唱类,器乐类三项比赛;小学组参加舞蹈类,朗诵类,舞蹈类三项比赛。

  1、舞蹈类:民族民间舞、现代舞、街舞、校园健身舞等均可,参赛队自备服装和伴奏CD光盘等,节目时间5分钟以内,人数不少于16人。

  2、合唱类:以经典革命歌曲、经典童谣传唱歌曲为主,围绕爱国主义或反映当代学生精神风貌为主题,格调高雅,集思想性和艺术性于一体。参演队伍自备服装和伴奏CD光盘或自备伴奏乐队,人数不少于40人。演出现场提供电钢琴一台,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3、器乐类:器乐以合奏为主(人数不限),小合奏也可参加(人数不少于4人),参演曲目自定,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4、朗诵类:以经典诵读,童谣传唱为主。形式自由创新,主题鲜明突出。内容健康向上,易于传唱,充满时代气息,体现童心童趣。参演队伍自备服装和伴奏CD光盘等,人数不少于24人,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七、活动形式

  本次艺术节采取分级实施的办法进行。

  1、小学组选拔推荐由各区教育局组织,中学选拔推荐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具体实施方案严格参照艺术节组委会指定的报送时间、参赛对象、活动项目、参赛组别要求自行组织评审选拔推荐,并在选拔推荐节目的同时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2、比赛展演由组委会统一在中心广场“百姓大舞台” 组织举行。小学组由各区教育局选拔推荐出能够代表本区艺术水平的9个优秀节目(舞蹈节目3个、合唱节目3个、朗诵节目3个)参加评选;中学组由各校组织选拔出推荐能够代表本校艺术水平的1——2个优秀节目,若报送2个节目,其中一个为器乐类节目另外两个门类任选一类做备选节目,参加评选。选送推荐的节目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由组委会审定后参加最终比赛。

  八、活动时间及地点

  518日(周六)中心广场“百姓大舞台”

   上午9 :00-----10:00西宁市首届中小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开幕式

   10:00----12:00小学舞蹈专场比赛

  下午14:00----16:00小学朗诵专场比赛

  519日(周日)中心广场“百姓大舞台”

  上午10:00-----12:00小学合唱专场比赛

  525日(周六)中心广场“百姓大舞台”

  上午10:00-----12:00中学舞蹈专场比赛

  下午14:00----16:00中学器乐专场比赛

  526日(周日)中心广场“百姓大舞台”

  上午10:00----12:00中学合唱专场比赛

  528日(周二)二十一中学广场

  下午1500颁奖晚会及优秀节目汇报演出

  九、报名办法

  采取集体报名形式。小学组由各区教育局组织报名,中学组由各学校组织报名。

  十、奖项设置

  为调动各参演单位能够积极参与此次活动,组委会根据所选送节目类型分别设置了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最佳节目创意奖若干名、表演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和优秀园丁辅导奖若干名,组委会对获奖单位及节目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表彰奖励。 

  十一、具体要求

  1、各校应高度重视本次校园文化艺术节的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该活动的组织,充分调动广大同学参与的积极性,使学生在活动中得到锻炼,以确保整个校园文化艺术节的活动质量和效果。

  2、承办单位应做好本届文化艺术节的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促进活动顺利开展。

  3、各学校选送的节目要具有时代特色、校园特色、学生特色,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强调技能技巧与艺术审美的和谐统一。

  4、各参演单位务必于430日前将作品报送至西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以便组织单位提早安排有关演出评选工作。

   

青海省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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